道德品质的培养包括知(道德认识)、情(道德情感)、行(道德行为)、意(道德意志)等四个方面。下面分类给大家讲解如何培养孩子这四方面的道德品质。
(一)道德认识的培养
道德认识指对事物的是非、行为善恶的评价。掌握是非标准,划清善恶界限,才能使孩子知道应该怎样行动,为什么要这样行动。3―6岁的幼儿已经具有初步的是非观念,知道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为是错的;懂得了什么是乖,什么是不乖,通过看电影和画册,慢慢分清了谁是“好人”,谁是“坏蛋”。但这种认识带有具体性和形象性,并且往往就事论事。他们对一个行为的分析,主要是根据行为的结果,很少考虑行为的动机。比如一个孩子由于不当心摔碎10只杯子,而另一个孩子为了偷吃橱里的东西摔破了1只杯子,小小幼儿在比较这两个孩子的行为时,都认为前者的错误要比后者严重的理由是一个打碎的杯子多,一个打碎的杯子少。对此,父母必须正确看待,正确评价。那么,家长应怎样正确评坐孩子的道德行为呢?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要坚持原则性和鲜明性。生活中的许多现象,常涉及到道德评价问题。孩子们的道德评价能力主要是在父母的影响下形成的,开始时常常只是模仿、重复父母对周围现象的评价,以后才慢慢地学会独立思考、独立分析。所以,家长对周围现象的评价一定要坚持原则,是非判断鲜明,给孩子打下爱憎分明的烙印。如果家长是非含糊、善恶不明,或者是非混淆、善恶颠倒,就很难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道德评价,并会对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正如马卡连柯指出的:“如果在儿童早年不能给予合理的教育,使儿童养成不良意识和行为习惯,那就会给以后的再教育带来几倍、几十倍的困难。”可见父母作为孩子的启蒙者,责任是相当重大的。为了孩子,为了社会,马虎不得。
2.在要求一致的情况下,孩子的道德认识就比较容易形成并趋于稳定。反之,如果对同一行为,父亲说对,母亲说错,或者父母与老师持相反的道德准则,或父母说的和做的自相矛盾等等,都会导致孩子的道德认识易变、模糊。道德要求的连贯性也很重要,只有前后要求一致,孩子才能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否则,今天要求这样做,明天又反其道而行之,就会使孩子感到无所适从。
(二)道德情感的培养
道德情感是一种高级情感,它是按照一定的道德认识去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时所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当一个人受到表扬时,便会产生愉快的情绪。当一个人受到批评时,就可能产生不愉快的感受。当幼儿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时,就不再轻信别人的评价,而是独立地对别人、对自己进行内心的评价。当自己的行为符合自己所遵循的道德规范时,就会产生由衷的喜悦。反之就会感到十分难受、羞悔,甚至受到良心的责备,以至觉得没脸见人。这说明,7岁前的幼儿已具备初步的道德情感,要使这种情感逐步提高、稳固化,就需要父母以身作则,积极影响和感染孩子。孩子最容易受到家长情绪的影响,亲子之间往往是相通的,父母还要善于利用具体的道德形象引起孩子情感上的共鸣。孩子听故事的时候,容易被故事中人物的行为所感动,与故事中人物的情绪连在一起,有时会难受,以至流出眼泪;有时会高兴,以至忘乎所以,手舞足蹈。另外,在日常生活中还要针对孩子的道德行为,向孩子讲清楚,由于自己的过失,将会带来怎样愉快。总之,要通过生动、具体、形象的方式逐步提高孩子的道德认识,逐步深化其道德情感。
(三)道德行为的训练
孩子的道德面貌是通过他的言行举止反映出来的。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如何,不仅要“听其言”,更重要的是“观其行”。
培养儿童的道德行为,首先需要父母适当地引导。当孩子还不懂得怎样做时,父母可以先帮助他完成某种道德行为,然后再让他独立行动。对于做错事的孩子,不是一味的责备,而是要给孩子讲清楚,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应该怎样做。其次,需要父母培养孩子做到学用一致。如果只是心里知道应该怎样做,而不知在现实中去运用,道德认识再好也是无用的。这就要求父母经常去督促检查、严格管教,以确保良好行为的落实。
(四)道德意志的培养
道德意志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支配着自己行为的一种精神力量。这股强大的精神力量能使道德行为持之以恒,贯彻到底。孩子道德意志坚强,就能够督促自己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实现着自己的信念和诺言。而意志薄弱的孩子,在某些条件下,也能有一些道德行为,但是,一旦遇到困难,就会摇摆不定,半途而废。所以,培养孩子的道德意志,是家庭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