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怀胎及一朝分娩,对于女同志来说都是不容易的。从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看,不应该认为妇女可以无例外地参加一切种类的生产劳动或家务劳动,而不顾其生理特点。尤其当妇女处于妊娠和哺乳期时,其劳动保护是否恰当,不仅对孕妇本身,而且可对第二代的健康产生影响。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各国相继制定了对成年妇女搬运重物时的负重量限制:美国纽约州规定为11千克;英国为23千克;法国、苏联、意大利为20千克:波兰为15千克。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妇女单人负重20千克的负重量限值仍不够安全,应为10千克才安全。但事实上许多国家和个人并没有按这个限值去做。
怀孕是成年女性的生理过程,孕妇可以适应这种变化。但人的代偿能力是有限的,过重的体力活动会增加孕妇的额外负担,因为孕妇已经开始了对其精神和体力影响均很大的孕育第二代的使命。如果再增加重力劳动的消耗,身体就会吃不消。试验证明,坐着休息或轻微走路,心脏每分钟输出3~6升血液就足够全身使用。干比较费力的活,心脏每分钟就得输出8~9升的血液。如果进行剧烈活动,那就得增加比休息的时候多7倍左右的血液。孕妇血液总量比普通妇女大约多30%左右。妊娠末期,每分钟从心脏输出的血液增加50%左右。这时的孕妇如再干体力活,心脏怎能吃得消?很可能导致妊娠合并心脏病。
一般说来,孕妇不宜搬运超过25千克的重物或者推拉超过200千克重的车子。否则,容易发生早产、流产或死产等。实验证明,孕妇拿25千克重物时,子宫没有变化或者只轻微受压;拿30千克以上重物时,子宫就向后倾并向下脱垂。因此,国家规定不得让孕妇搬运超过25千克的重物。孕妇也不宜长时间弯腰和蹲着干活。在各种劳动作业中,蹲位增加腹压最为严重,不是妊娠妇女劳动应采取的体位。也不宜做爬高一类的作业。上述劳动姿势均会使孕妇腹压大大增加,从而压迫胎儿,影响血液循环,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特别是妊娠末期,孕妇头肩后仰,腰腹向前突,更不宜过度弯腰和下蹲。
那么是不是孕妇什么活也不要干了呢?不是的。孕妇应适当的参加体育锻炼并力所能及的干一些家务活。这样能调解神经系统,增强心肺功能,增进食欲,帮助消化,促进腰部和下肢血液循环,减少腰酸腿疼和下肢浮肿。孕妇一般的锻炼是散步,做动作缓慢的保健操或家务活。但不宜参加竞赛性运动和骑马及长途旅行,以免造成意外事故和下肢浮肿。孕妇锻炼时,要根据自己平时的身体素质来考虑,一般以心率不超过每分钟100~120次,胎心率不超过每分钟140次为宜。孕妇在单位工作时,每天中午最好睡一个小时,上下午还应增加半小时的休息时间,并抬高下肢,促进血液回流。孕妇不应值夜班,以免影响睡眠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