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物是否引起胎儿畸形取决于药物本身的致畸性能和药物作用一妊娠的时期。孕妇用药早晚、剂量大小、时间长短隐性遗传病均可影响胎儿畸形的产生及其程度。在受精后的二周内,若服用大量致畸药物可致胚卵死亡、妊娠中止;而小量药物则无影响,胚卵正常发育,妊娠继续;妊娠前三月尤其前八周内用药危险最大,药物剂量大,用药时间长,重复用药时危险更大,严重者出现多器官性综合畸形可致胎儿死亡。目前公认反应停和丙咪嗪有明确的致畸作用,另有报道的致畸药物有:
1、抗癌药物(如氨甲喋呤、环磷酰胺、瘤可宁、马利蓝等)
在妊娠早期服用可引起胎儿趾指及肢体畸形、腭裂、肾不发育、多发畸形。
2、雌激素及孕激素
妊娠早期用过雌激素者,心脑病发生率达18.2%,服用过避孕药者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为21.5%。天然孕激素与人工合成孕激素不同,无致畸作用。
3、抗癫痫药物(如苯妥英纳)
可导致胎儿畸形,但癫痫病人不服药同样有出生缺陷儿机率增高现象。
4、碳酸锂及其他镇静药
用者致胎儿先天性心脏缺陷达7%,引起新生儿嗜睡、肌张力低下等症,妊娠期禁用。
5、抗菌素
妊娠期服用链霉素会引起耳聋,乙胺丁酸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畸形。
另外,阿斯匹林能影响胎儿血小板功能,非那西丁对胎儿肾脏有毒性作用,妊娠期也应慎用。
总之,如孕妇已经使用了某些可能致畸的药物则应根据用药的具体情况,包括用药时妊娠月份、用药量等作出及时处理。在怀孕早期用过明显致畸作用的药物应及时考虑终止妊娠。